杭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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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网络竞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网络竞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以下称“系统”)。竞价过程委托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涉及公证时适用)。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向杭交所提交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产权受让申请书》(需提交原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交如下证明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章程、参加本次股权公开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3、非法人组织提交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
4、如参加受让申请的执行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6、签署《承诺函》(需提交原件);
7、提交有效的《报价书》(需提交原件);
8、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账号:86031110001665305)为准。
(三)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杭交所向其出具资格确认通知。
七、竞买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及资格确认通知的要求参加网络竞价:
(一)网络竞价开始前,杭交所向到场的竞买人发放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四)网络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五)网络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为2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由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2分钟。
自由竞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网络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各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有效报价方为受让方。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进行现场抽签决定。
(六)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网络竞价成交的,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网络竞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网络竞价的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的用户,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三)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四)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竞买人在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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