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拍卖】三洲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西洲电器塑胶有限公司债权
起拍价:¥5500万
起拍时间:2023-11-08 10:00
网拍平台:淘宝链接直通车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三洲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西洲电器塑胶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1年2月28日,债权金额总计人民币129523374.7元(其中本金110401672.7元,利息19121702.07元)。该债权存在拍卖成交日前的回款,需买受人自行冲抵债权金额,具体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起拍价:550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公开拍卖以下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三洲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西洲电器塑胶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1年2月28日,债权金额总计人民币129523374.7元(其中本金110401672.7元,利息19121702.07元)。该债权存在拍卖成交日前的回款,需买受人自行冲抵债权金额,具体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起拍价:550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1月9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

三、展示和报名:即日起接受咨询约期查阅资料,有意竞买人请向本公司垂询。本场拍卖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打开手机淘宝,搜寻“阿里拍卖”,输入标的物名称或“阳光拍卖”即可找到标的物,竞买人请在拍卖结束前登陆淘宝资产处置平台报名参拍并交纳竞拍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流程可以联系淘宝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

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拍卖标的: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拍卖标的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与参与拍卖标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

(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4)其他情况见淘宝资产处置平台该债权的相关挂网文件。

上述主体如果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拍卖标的的,后果自负。

四、咨询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三楼(大光明眼科)

、联系电话:0571-88808500   15356813187 朱先生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拍卖须知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本公司公开拍卖以下拍卖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并予以遵守:

一、 此次拍卖标的为三洲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西洲电器塑胶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1年2月28日,债权金额总计人民币129523374.7元(其中本金110401672.7元,利息19121702.07元)。该债权存在拍卖成交日前的回款,需买受人自行冲抵债权金额,具体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地全面了解、查看拍品情况;本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担保;本公司仅对现有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请竞买人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咨询;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拍卖债权的主从债权效力或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等提供保证;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主承担责任,竞买成功后不得反悔。

二、 委托人仅依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作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因素,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标的债权明细表》描述不一致,委托人不对此作出担保,亦不对此次转让债权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依现状转让此次拍卖标的(即本次拍卖标的的数量、品质等状况及所有法律关系状况以拍卖时之现状为准),转让债权可能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与认定债权金额不一致;抵押物可能部分灭失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与本债权资产相关的其它经济纠纷;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可能。

三、 本次拍卖会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举行,竞买人通过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报名并向淘宝指定账户交纳竞拍保证金,竞价号牌为竞买人通过淘宝账号报名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列号。线上拍卖成交后当日,买受人应当与拍卖公司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补充相关竞买资料(个人竞买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竞买人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他人竞买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有效证件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人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局)或经贸委(局)或其他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其代理人为个人的,个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代理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人请自行下载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声明》、《标的债权明细表》《债权转让协议书》等所有拍卖文件,仔细阅读并对其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确信无异议,拍卖成交后须至拍卖人处签字确认。一旦竞买人报名,则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拍卖规则,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 如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的,须在拍卖开始前通过线上交拍卖保证金报名参加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按《竞买须知》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如竞买成功,实际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尾款、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行为存在纠纷的,则本次竞拍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下列人员属于禁止购买不良资产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上述人员如果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拍卖标的的,后果自负。

六、本次拍卖会采用线上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无人再以更高价应价时,以淘宝系统最终显示的最高应价者确认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由于网络拍卖与现场拍卖的方式不同,网络存在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中断、系统错误、服务器宕机,拍卖公司有权因网络问题调整拍卖时间,且本公司、委托人不因网络风险而承担任何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线上成交当日前往拍卖人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声明》、《债权转让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当日签署,请电话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相关说明文件于拍卖人处,并得到拍卖人确认,另行协商签署事宜。

八、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拍卖成交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部付清,所交竞拍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拍卖人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逾期不付清者,本公司有权认定买受人违约,按拍卖法处置,其竞拍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本公司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对该拍品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价格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

九、买受人受让标的后,标的债权的状况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余款变动、标的债权相关法定期间届满、标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减损或灭失、相关诉讼或仲裁进程变化等,买受人均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与拍卖人及委托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十、竞买人未成为买受人的,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将在拍卖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该竞买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

十一、买受人在付清全款后,应当及时领取拍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十二、买受人受让标的后,自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处置实物资产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主张债权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都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十三、本次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变现、过户、交割、清场等)以及原有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拍卖标的在变现、变更登记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面积等差异的责任,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买受人无法完成转让、过户手续,不影响本次拍卖效力,也不构成委托人、拍卖人违约,且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标的中抵押物的清场、过户工作。

十四、特别声明:委托人依现状转让该债权资产,转让资产可能存在暇疵,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资产状况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抵押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归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款项划付给我公司,造成本次转让债权金额与实际债权金额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

委托人转让上述资产中如有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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